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钦州市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
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
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出让海域的附件 1 及附件 2 所示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方可依法使用海域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 ,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
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