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运输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活动、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铁矿石运输项目交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1、运输项目:运输铁矿石
2、装卸地点:由繁峙县的南磨近方圆铁矿装车到豆村太星厂卸车
3、运输距离及价格:全程运输距离 43 公里,每吨运输 元/吨(乙方领款时为税后价)
4、车辆要求:车型规格:前二后八(车厢长 5
6 米或 5
8 米,马力为 290 马力以上)或前四后八(车厢长不超出 7
5、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6、车辆到达现场后甲方需马上支付乙方每辆车 元进场费,五天后在计价款中分期扣除
二、工程运输结算方式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运输车辆按甲方的要求从指定地点到卸点,次日十二点结清(由乙方财务人员持甲方结算运输单据交由甲方,甲方以现金方式与乙方结算)
2、如甲方不能按时结算,超过 48 小时后乙方即可有权停运,如停运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一切由甲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确保乙方车辆装卸地点的道路畅通,如因道路上、城管、交警、大桥问题所受的罚款(交通事故等除外),由甲方负责及调和地方势力恶意扰乱
(2)若因原料供应不上或装点的原因,纯属甲方的因素造成乙方车辆不能正常运输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按每天每车 1000 元赔付给乙方,人员工资每天每人 100 元)
(3)甲方保证场内道路平整装卸点机械正常,无排队误工现象(一般装卸点不得超过半小时)
(4)在运输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但不能造成双方延误工期,若甲方因变更运输的路段与运距,双方按实际的公里数取长补短,而造成未履行合同运输任务,甲方应承担乙方每日每辆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