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7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 3 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 4 条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 5 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 6 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 7 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 10 千克为单位,不足 10 千克进为 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