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 ;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根据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
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假如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
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
危险品货物必须根据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根据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
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假如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仔细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
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
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别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