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铝塑板销售合同购销合同卖方:买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订购铝塑板事宜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下列条款:一、 订货:(产品名称、颜色规格、数量单价)二、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按 gb/t22414-2024 标准执行;或由双方约定标准生产
三、 包装、运输:1、2、 包装及运费承担:普通木托架简易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货地点、方法及运费承担:甲方仓库交
乙方自提,甲方可为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 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1、 为体现甲方对乙方的支持,乙方在保证 2024 年底前订货不少于 35000 张,甲方预留 15 万元人民币至乙方作为年度周转金(此款在本年度 12 月 25 日前必须返还甲方)
此周转金按批次订单总款的 15%逐批放给2、乙方初次向甲方下达订单须预付订单总货款 30%,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方为组织生产
3、货到乙方后三天内,乙方应付清(除预留周转金外的)全部货款
4、以现金与银行汇款结算,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超过总付款的 15%
五、 验收方式:货到乙方地点后由乙方复验货物数量、规格、尺寸、颜色等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无误后送货回单上签字(盖章)寄回甲方
诺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 5 日内提出异议,否则,甲方不再受理质量异议的处理并视为全部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按甲方质保书规定执行
六、责任:1、由乙方指定非甲方色卡本上颜色货非标准尺寸(1220*2440mm)之货品若因乙方变化未提货,乙方仍需在 10 日内将全部货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按约定时间生产出产品后(按产品生产日期),乙方要求延期提货、未提货或货到期未支付的,超过约定期 30 天,应按日支付资金占用费和仓库保管费(支付金额=该批货值*0
4‰*天数)
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订购的产品,在自己工程销售中自行提高产品性能及标准并向对方承诺的,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