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存单纠纷最高法院裁判规则人们进行存款,首先接触到的是存单和存折
存单与存折是银行凭以办理储蓄业务的一种信用凭证
存单是银行凭以办理储蓄业务的一种信用凭证
一般用于一次存取的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储蓄
存单一般用于一次存取的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储蓄,存折多用于收付次数较多,具有连续性的储蓄种类,如零存整取、活期等储蓄种类
本文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存单的裁判要旨,以飨读者
一、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对于用资人位于偿还的款项部分,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应各自承担 50%的兑付义务
案件来源:仙桃市西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武汉西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单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4)民二终字第 169 号)
裁判要旨:本案属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关于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共同指定用资人的存单纠纷案件如何处理,本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并没有作出规定,但参照本院此前作出的判决,对用资人未予偿付的款项部分,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应各自承担 50%的民事责任
应当明确的是,根据本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关于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确立的基本原则,即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案件的处理,除了金融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都应当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
对用资人的资金和财产不能弥补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再由金融机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中不存在用资人不能偿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分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银行应当承担兑付义务,偿付信用社存单项下的存款本息
原审判决结果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二、银行员工违规转款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存单的合法有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民一终字第 238 号,安徽泗县农村合作社与潘首相储蓄合同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