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香舍丽园代理销售委托合同 甲方: 长阳城市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宜昌清扬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甲方在位于长阳津洋口开发商住楼,项目名称为“香舍丽园”。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企划及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香舍丽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阳西城区津洋口中心转盘处总占地面积约为 197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22000.00 平方米,计划同时进行销售。第二条:代理形式1、乙方按合同协定的条件完成本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按合同协定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双方实行楼盘按基价表核定的销售部分提取代理费,溢价部分分成的方式合作。2、按基价表销售部分提取代理费标准:甲乙双方经多方考察、并综合本地区其他楼盘的价格、结合本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工程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加以论证分析,共同核定以 2000.00 元/平方米的均价制定本楼盘的销售基价表(见合同附件)。按基价表销售成交的房屋由甲方按总成交价款的 1.5%提取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溢价部分提成标准: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权在上述基价表基础上按楼层、朝向等因素将房价进行上下浮动;销售额超出基价表制定价部分的房价款,甲乙双方按七比三比例分成,甲方占七成、乙方占三成。4、“香舍丽园”项目所有销售房源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若期间有甲方关系户或抵款销售的房屋需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统一意见后方可执行销售。5、乙方在本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受甲方领导,本销售团队在对外宣传上为甲方内部销售部门。第三条:委托期限及销售目标1、本项目从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销售。销售周期为八个月。全案销售率达到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90%时, 视同乙方履行合同完成。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四个月内销售 50%;八个月内销售90%。第四条:销售户数及销售建筑面积本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按实际平方米计取销售。可售户数以最后规划批准为准。第五条:甲方责任1、甲方须保证本项目之合法性,同时负责办理本项目销售的相关手续。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数据:(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的复印件。(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资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土局批准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