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随车吊车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中铁一局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乙方(出租方):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乙方向甲方提供随车吊车 1 辆,型号: ,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横山隧道施工
二、租赁期限: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始时间计算,租赁期限一个月(30 天),即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结束
满一个月后假如继续使用,按相应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甲方承担横山隧道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1、租赁单价 34000 元/月(叁万肆元/月),进出场费 5000 元(伍仟元)由甲方承担,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
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 1 天按1000 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 2 名,24 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六、 其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