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集体维权承诺书因座落于 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与 单位(下统称拆迁单位)存在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现 户被拆迁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作出如下承诺,以资共同遵守。一、共同推选维权代表人,并给予其相应授权(详见推选代表人函)。二、为解决维权资金匮乏,以保障维权活动有效、持续深化开展,最终维护好每位成员的合法权益,故根据多退少补原则,于决定加入维权集体的当日,根据 缴纳共益费用,该笔资金统一交由 保管、使用。若逾期三日仍未缴纳的,视为未加入维权集体。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共益费用。若将其用于非本承诺书约定的集体维权事宜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第二条提及的共益费用是指因集体维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交通费、打印复印费、鉴定费等。四、保管人在每月 日向其他成员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资金使用账目,以供其他成员查阅(查阅时间仅限于每周 )。五、全体成员均自愿接受本承诺书、《推选代表人函》及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等文件内容约束。六、任何一名维权成员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事先征得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全体成员人数”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现有人数为准,下同),并有义务向其他成员出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全部补偿协议。 任一成员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确定的补偿单价低于 元/平米时,其他成员有权依据前款约定,行使否决权。七、维权成员提前退出后,非但不得以此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共益费用,而且在前期缴纳的共益费用不足以支付以后维权费用,需要续缴时,还应根据本承诺书第二条约定标准履行补缴义务。八、维权过程中,涉及诉讼、行政复议、依法信访等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时,依次轮流承担相应义务。若不按约履行此项义务的,经第 页 共 2 页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体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有权强行责令其退出,且无需退还其缴纳的任何费用。该项义务不因该成员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免除。九、任何成员违反本承诺书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约定的,在违约事项发生五日内,需向全体守约方缴纳违约金贰拾万元整。十、附则1、本承诺书一式 份,交由 保管;2、本承诺书自维权成员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签字成员具有约束力;3、因履行本承诺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