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委托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术语解释:1、该项目: 市 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2、买卖合同:指《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 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1、地址位于 市 项目;2 、 建 筑 面 积 约 m² , 其 中 委 托 商 铺 招 商 及 销 售 面 积 约 m²;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 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60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劳予乙方。第三条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第四条 租赁基价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