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聘用合同书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因甲方公司业务进展需要,现聘用乙方担任甲方的项目经理(兼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注册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公司(具体指定到哪家公司,以电子工程信息网实际公示的公司名为准)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限:从签订此合同之日起计算,为期 12 个月。二、兼职待遇:实行年薪制度,年薪金为人民币 6000 元整(税后,人民币: 陆仟元整),此待遇包括乙方应聘于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超出此限的,甲方不予承担。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1、原件包括: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一寸彩色相片 2 张(或电子版照片)。2、复印件包括:毕业证书、身份证。3、甲方申报项目经理材料时,如需要乙方毕业证书原件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原件,则乙方必须给予协助配合,但甲方必须保证证件的安全,否则,造成证件的丢失,甲方必须承担因证件丢失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四、兼职待遇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管理师证明资料并确认准确无误后,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向乙方预付¥ 100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乙方项目经理资质变更或注册手续完成,并在国家官方网站( “电子工程信息网站”http://www.ceecm.gov.cn/)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聘用合同期内剩余的全部费用。乙方账户信息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聘期内,若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上述合同第三款的各项所需资料,确保甲方为乙方办理项目经理申报和社会保险有关事宜,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六、甲方承担资质证书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甲方支付乙方配合甲方公司办理资质相关的来往差旅费(路费/食宿)。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聘期内,乙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管理师或者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留存甲方,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确有需要时,应提前十天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临时领用,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临时领用。八、解除协议、续签: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本年度的兼职费用;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本年度的兼职费用。续约或解约都应在本协议结束前两个月提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