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二年一月 1 声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纳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公司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飞力达股本总额 10,700 万股的 4.39%,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为 30 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6.38%。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授予条件: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48 个月,其中锁定期 12 个月,解锁期 36 个月: (1)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 12 个月后的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24个月后、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30%和40%。 (3)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 12 个月后的 24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 2 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24 个月 后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2 和 1/2。 (4)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根据董 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 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 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6、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