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红健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甲方:上海红健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进展之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有权签订本合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2、乙方保证其与甲方合作经营的营业执照在履行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内均有效,经营范围符合甲方要求。3、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第三方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负任何责任。第二条:标准内容1、甲方认定乙方为 指定产品(详见代理商报价单),在 地区 渠道指定客户(指定客户详见销售目标协议书)的代理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乙方须对本合同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终端网点铺市、样面陈列工作。3、乙方须支付代理区域保证金( )万元。第三条:价格标准及新品推广1、甲方按双方约定出厂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双方协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如根据市场的不同有需要调整市场零售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执行)。2、甲方有权按公司全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受原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对产品进行出厂价格及零售价格的调整。(甲方在调价前,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随之相应调整,甲方不得擅自针对乙方所经营市场单独调价。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推出的指定新品,乙方在该区域享有代理优先权,甲方在通知乙方指定新品上市 90 天内,乙方仍未订购指定新品,则视乙方自愿放弃指定新品代理权,甲方有权在该区域进展指定新品经销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款项及物流事项1、结算条件:a、款到发货。款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安排发货。2、物流条件:a、甲方由于受原材料短缺,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通知本区域客户。 b、甲方在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 7 天内,按乙方订单要求向乙方提供相符产品。甲方未能及时或按订单要求提供相符产品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须出具相应证明及资料单据。 c、有运输造成货物破损无法正常销售的产品,乙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有甲方确定处理事宜。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须配合乙方销售,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有效证件。1.2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