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应合同供方:江苏景瑞农业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需方: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订货及交货方式1
乙方需提前 1 天将采购订单(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告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当天应及时予以回复
由于本行业存在特别性,供货方常常采纳口头确认形式,为避开纠纷,双方特别约定,如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后 4 小时内,未书面回复不能供应的,则视为甲方已接受邀约
双方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
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应以同类产品市场价为依据
甲方应该以 15 天为周期,向乙方提供报价单
乙方有责任对报价单进行审核
若报价单上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乙方有权要求协商,甲方应予以配合
交货方式由双方约定形成:甲方应于每天上午 7 :00 前 保质保量送货至乙方指定地址即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 55 号 蠡和大厦 2 层员工食堂
第二条 数量及质量验收1
甲方严格根据乙方要求的产品种类、品质、规格等条件提供产品、如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乙方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获或退货
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负责人清点产品数量确认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字,双方确定后,甲方不承担数量缺失的责任
双方对于当场确认好的送货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一方故意涂改并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对涉及的金额处以十倍的违约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1
甲方于每月 5 日前根据乙方上月供货清单进行费用结算,并开好发票送至乙方,乙方于一周内通过银行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5 日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10%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