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主合同甲方(委托方): 中国嵩山少林寺 乙方(受托方): 北京首科电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源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服务条款1. 业务内容:乙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等资源以及配套的技术实施。2. 机房地址: 兆维 3.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源的调配、安装等技术实施。4.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网络环境,包括交换机接口、路由器接口、高速主干网,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对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进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5.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标准的架位、空调、照明、湿度、温度、UPS 电源等。6. 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全天 24 小时、全年 365 天向甲方开放。甲方授权人员可以随时要求进入乙方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7. 甲方自行负责其所使用的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确保硬件设备以及应用系统完整并运行良好,并对所使用之软件、程序、内容之合法性负责。8. 乙方将及时对其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网络环境的故障做出响应,并及时恢复其正常运行。二、支付条款1. 甲方置入乙方互联网数据中心的设备为服务器 1 台,(实际设备型号、配置和数量以相应的安装登记单为准)。2.合同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源占用和技术实施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整)(小写:¥ .00 )。具体费用明细参见相应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订单。3.支付方式:甲方按 年 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其中,首期支付¥ .00 ,在合同签定三日内支付乙方;余款在每计费期开始前一周付清。计费日期以双方签订确认函为准。4.收款人:北京首科电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州支行 客户热线:010-84406468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账号:3467 5600 80815.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托管费用,若甲方未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纳费用,乙方有权选择部分或全部中止本合同,并按每日 0.5%加收欠费金额的滞纳金。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 天的,滞纳金按欠费金额的 1%每日计收;并且,待甲方补交欠费及滞纳金后再行协商恢复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