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涪陵中心医院内科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 总则1.1 为了大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筑法规、法律规范和条例,为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制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1.2 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总包单位、总包的自行专业分包单位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单位;1.3 总包单位对自行分包和指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1.4 本条例由业主、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监理会同业主工程师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按本规定第九节相关条文执行。二、技术文件类:2.1、未经监理、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2.2、工程开工前未能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每项次罚款 5000 元;2.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2.4、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2.5、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三、施工组织类:3.1、分包工程未报监理、甲方审核或是审核未通过而擅自组织进场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3.2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监理、甲方许可而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3.3、隐蔽工程未报监理、甲方验收或是验收未通过而擅自隐蔽的,责令重新返工并报隐蔽验收,且每次罚款 5000 元;3.4、工程报监理、甲方验收前未进行自检或是自检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3.5、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从第三次开始,每验收一次罚款 2000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6、对于施工场地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3.7、对于甲方书面通知、监理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整改要求,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而又未能提前取得监理、业主书面延期同意的,每项每次罚款1000 元;四、设备材料类:4.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或是未通过申报而擅自进场的,责令退场,且每批次罚款 5000 元;4.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是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且每批次罚款 5000~10000 元。五、组织纪律类:5.1、工程例会迟到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