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 净 水 管 理 制 度 一 、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公 司 的 劳 动 保 护 、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保 护 员 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安 全 和 健 康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保 护 的 法 令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对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要 给 予 奖 励 , 对 违 反 安全 生 产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造 成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 要 给 予 严 肃 处 理 。 第 三 条 .对 新 职 工 、 实 习 人 员 、 和 改 变 工 种 的 员 工 必 须 由 生 产 班 长 先 进 行 安全 生 产 的 教 育 和 生 产 流 程 的 培 训 后 , 才 能 准 其 进 入 操 作 岗 位 。 第 四 条 .对 从 事 锅 炉 等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 必 须 进 行 专 业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经 有 关部 门严 格考核后 , 才 能 准 其 独立操 作 。 第 五条 .各种 设备和 仪器不得超负荷和 带病运行 , 并要 做到正确使用, 经 常维护 , 定 期检修, 不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陈 旧 设备, 应 有 计 划 地 更 新 和 改 造 。 第 六 条 .电 气 设备和 线 路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规 定 。 电 气 设备应 有 可 熔 保 险和 漏 电 保 护 , 绝 缘 必 须 良 好 , 并有 可 靠 的 接 地 或 接 零 保 护 措 施 。 第 七 条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运输 、 贮 存 、 使用、 废 品 处 理 等 , 必 须 设有 防 火 、 防 爆 设施 , 严 格执 行 安 全 操 作 守 则 和 定 员 定 量 定 品 种 安 全 规 定 。 第 八 条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使用地 和 贮 存 点 , 要 严 禁 烟 火 , 要 严 格消 除 可 能引 发 火 灾 的 一 切 隐 患 。 第 九 条 .坚 持 定 期或 不定 期的 安 全 生 产 检查 制 度 。 每 周 由 总 经 理 带队 组 成 检查 小 组 进 行 检查 一 次 。 第 十 条 .发 现 不安 全 隐 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