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亦称物质利益关系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4. 社会中间层: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5. 企业法: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 独资企业:依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7. 合伙企业:依法由2人(或以上)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8. 入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依法新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9. 退伙:是合伙人在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的法律事实。10.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11. 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12.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13.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4.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16. 市场监管法: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具体而言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7. 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是由于自由竞争中生产高度集中所必然引起的,这是自由竞争发展的一般规律。1 8. 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1 9 . 豁免制度:指一些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