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治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那么,落实
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与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治理规定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根本要求
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 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限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 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 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 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 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 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 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 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限制受照剂量
严格 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治理、受 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 检查工程;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 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 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 X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 X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 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 取防护举措
6、使用便携式 X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