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一、战后日本金融体制(一)日本的金融机构体系日本的金融机构体系是由中央银行、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等组成,其中中央银行居于核心地位,整个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日本银行为领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模式
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882 年
1942 年颁布《日本银行法》
1949 年成立政策委员会
1997 年修订《日本银行法》并于1998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
日本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保证结算系统顺利、平稳运行,从而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同别的中央银行一样,日本银行扮演着“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等重要角色, 引导者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营
但在中央银行同政府的关系上,日本同他国有一些不同之处, 其主要表现就是中央银行在执行金融政策方面自主性和独立性相对较弱,在政府面前几乎是无条件的服从
(二)日本金融体系的特点日本的金融体制带有浓厚的欧美色彩,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1)分业经营
其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国金融和国际金融等业务军事严格区分、 由不同的金融机构从事
具体来说, 以短期金融业务为主的是普通商业银行,有都市银行地方银行和日本的外籍银行,这些银行是日本银行业的主要部分;提供长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是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等, 其主要职责是为了减轻普通银行的长期资金供给负担
日本银行业与证券投资业相分离的原则是在1947 年的《证券交易法》 中确立的
1949 年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规定,只有制定的外汇专业银行才能在外汇市场上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日本开展金融改革以推行经济自由化政策,其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开始松动
2)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
在日本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