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合 同委托方 ( 甲方):王晨承接方 ( 乙方):海口晶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 _房屋室内 _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 (1)海口市秀英区紫园路17 号祥和家园 2 栋 3 层 306 房,面积:44.61 平方;(2)海口市龙华区滨贸路20 号世贸兰庭 16 层 1602 房,面积:35.74 平方;( 3)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35 号西海豪贤豪阁3A,面积: 87.80平方。2、 总计:施工面积168.15 平方米;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全包5、 工程开工日期: 2015 年 4 月 25 日6、 工程竣工日期: _2015_年_8_月_25_日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 :(人民币) 627896.00 (¥:陆拾贰万柒仟捌玫拾陆元整)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附件 1、附件 2 及实木家具报价清单。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 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 (材料订货单)。2、工程验收标准, 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饰专业委员会。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40% ;当工期进度过半(_ 2015__ 年__6_月__28__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2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结算表》,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同尾款一并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