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关于印发《吕梁环城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监理、施工单位:《吕梁环城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现将《吕梁环城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 0 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环城高速 文明施工 管理办法上 报:省交通厅、市政府、王盛章副市长、师百韧副主任吕梁环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2011 年 03 月 03 日印发吕梁环城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吕梁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为工程建设制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氛围,做到管理法律规范、标准和文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吕 环 建 字 [2024] 8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驻地建设,预制(料)场、拌和站及临时便道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文明施工是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表现,各施工单位应予以仔细执行。本办法将作为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各项考核、劳动竞赛、履约能力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章 驻地建设第四条 驻地建设要求1、 施工单位(总监办)驻地应根据业主相关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选址建设,为确保安全驻地不得选在河道等危险地段。驻地占地面积视实地情况施工单位不小于 1000㎡,总监办不小于 800㎡(选址须报建管处审核),同时要考虑交通、通信,水电等方面的问题。2、 施工单位(总监办)驻地范围均应对场地按功能进行必要的硬化绿化,在职工活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活动设施。驻地建设时必须具备复垦条件,路面不得铺设砂砾。3、 进入施工单位(总监办)驻地的道路要平整法律规范,保证通畅。应美化生产、生活营地,处理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等。4、 施工单位(总监办)有条件的情况下租用民房作为项目部驻地,没有条件的用彩钢房临时搭建,采纳质量合格的保温彩钢板房,乳白色外墙,出檐不少于 80cm,蓝色连檐条,阴阳角用蓝色彩板扣角。房屋净高不低于 2.7m.。门窗均为塑钢,前后开窗。窗户尺寸 1.2m×1.2 m,门 2.0 m×0.9 m,散水宽度 0.9 m,层高为一层。5、 施工单位(总监办)驻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