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使用,有效减少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和使用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4)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所列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另行计取。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施工安监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与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以下简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及相关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三章 费用支付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单独列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项目,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费用。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工程项目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应将工程项目按有关定额规定基数和费率计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通过单位法人基本账户转入施工企业设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并将银行拨付凭证和施工企业银行收款凭证报工程所在地施工安监机构核查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方可为其办理中标通知书。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