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24〕43 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 2024 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的通知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办法》(中建通[2024]20 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和市政行业协会分别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两类工程开展 2024 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示范施工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凡符合《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已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安全评价的在建工程项目,可按程序申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已通过初评仍未竣工的项目,可继续参加本年度复查,并按有关要求再申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评: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2、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3、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24]13 号)及《关于我市在建工程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24]48 号)的;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7、物料提升机高度超过 30 米未按规定配置安全装置并经检测合格的;8、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