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法律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28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必须向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省属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2、各州、市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昆明市含省属三级企业)向州、市建设局申请;3、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建设部申请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三)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详附件,可从省建设厅建管处网站 www
ynjst-jgc
com 下载)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企业业务制定);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