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竣工验收操作法律规范及流程图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竣工验收操作法律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2024 年 3 月 31 日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4 年第 3 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 年第 3 号)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列入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本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 年第 3 号)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 2 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需进行档案、水保、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