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2024 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24]8 号 2012 年 01 月 06 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2024 年修订)》(下称新修订药品 GMP)自 2011 年 3 月 1日实施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仔细落实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2024 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24〕101 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施,总体工作稳定有序,但各地进度不一
为推动新修订药品 GMP 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整体规划 (一)加强实施工作组织领导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省政府报告新修订药品GMP 的实施工作,要把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工作列入省政府议事日程,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组织、统一有序地抓好本行政区域的新修订药品 GMP 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工作整体规划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分析企业情况,明确整体规划,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加快推动新修订药品 GMP 实施步伐
同时,利用跟踪检查、监督检查等各种方式,深化实际调查讨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的总体情况和具体进度,防止后期认证拥堵现象,要坚持认证标准前后统一,绝不允许出现前紧后松,标准降低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分类指导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调查情况对行政区域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对于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应督促其尽早申请认证检查,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应有重点地进行检查,促其早日通过认证,并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对需要通过技术改造方能达到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