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招标的相关法律问题问题一: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采纳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严重漏项,怎么办
【律师答问】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产生的原因 文件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买方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承担了比建设方更多的风险
具体讲,既承担了报价风险,又承担了工程量风险
当实行固定总价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包括: 1
图纸不熟悉; 2
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3
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验收法律规范不熟悉; 4
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5
二、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根据上面清单漏项的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纳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根据上述的合同条件,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
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费用索赔
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实行对原图纸完善、变更项目或干脆取消施工内容这几种处理方法,对于价款的结算也产生不同的结果
三、招投标文件出现漏项应该如何处理 招投标漏项问题虽然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存在,但是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的参考,投标报价的基础是施工图纸,作为投标方应该将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认真核对,发现漏项等问题后在投标答疑阶段提出异议,但是由于投标方对图纸不熟悉等原因均未发现漏项,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固定总价包死的范围是施工图纸内的工程量
在此情况下,漏项视为投标人的风险
所以投标方想要招标方补偿该部分的工程款不会得到支持
问题二: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