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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转贴自:宁波市物价局 点击数:458 更新时间:2009-12-16 ] 甬价费〔2024〕119 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提高建筑渣土处理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24〕872 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2024〕第 139 号)等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宁波市中心城区内产生并委托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此规定缴纳建筑渣土处理费
二、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
建筑渣土运输分陆运和水运两类,运输费中包含装车(船)费、运输费、车辆(码头)及道路保洁费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陆域运输费:建筑余土 5 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 9
0 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 0
8 元;建筑泥浆 5 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 20
0 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 1
(二)水域运输费:建筑余土 10 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 9
0 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 0
30 元;建筑泥浆 10 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 15
0 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 0
三、建筑渣土处置费 (一)陆域处置费:建筑余土为 8
0 元/吨;建筑泥浆为 10
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幅度为 10%
(二)海洋倾倒处置费(包含海洋倾倒费):建筑余土为 2
3 元/吨;建筑泥浆为 3
四、本通知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