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質[2024]255 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築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在建築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以下簡稱“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凡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管理等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下同)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更換已損壞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條企業應建立完善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規章制度
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台帳,管理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品質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條企業採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企業、施工作業人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