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24〕6 号) 中治工发〔202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月十日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27 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24〕2 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 2024 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过程监管,用 2 年左右的时间,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法规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根据国务院职责分工和项目审批权限,进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资委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根据行业管理原则、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行业分工,铁路、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分别由铁道、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监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