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舞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 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第六条 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条 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 工程规模:(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2000㎡及其以上(市辖县建筑面积在 15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 20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