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由各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按规定权限分别在南阳市和各县市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中心(所)内进行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招标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九条 下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