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四川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尽快培育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结合四川省实际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经资持审查为四级以上的施工企业和二级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全省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力第五条 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招标时应将项目经理的资质状况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第六条 施工企业中标后,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经理
如因特别情况变更时,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公告牌应注明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等级
第七条 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对项目经理充分授权,严格考核为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切实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项目施工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及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个人的利益关系;仔细执行各项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保证各项合同目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现;(一)组织制定项目管理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