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规名称】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发文字号】 川建发[2024]151 号【颁布时间】 2024-10-20【实施时间】 2024-10-20【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272103 什么是编号?【正 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六年十月二十日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检查,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遵循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 第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为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机械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