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5 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加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加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进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讨论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及特别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