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宝塔区黄蒿洼居民下山安置工程 3 标段 5# 楼 发包单位:延安市宝塔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承包单位: 年 月 日 防水工程 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延安市宝塔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延安市宝塔区黄蒿洼居民下山安置工程 3 标段 5# 楼 1
2 工程地点:陕西省延安市 = 宝塔区黄蒿洼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3 工程内容:a 、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b 、工 序:甲方垫层施工完成后,乙方开始施工,乙方负责基底清理—刷基层处理剂—铺贴防水卷材—验收合格—铺纸胎油毡隔离 层— 移交下道工序
c 、其 它:乙方施工包含细部防水处理,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等
第 2 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第 3 条 合同工期3
1 合同工期: 7 日历天
2 开工日期: 2013 年 11 月 2 日 3
3 竣工日期: 2013 年 11 月 9 日 3
4 工期延误3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⑵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⑷ 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条款中“不可抗力”的解释相同)⑸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乙方在 3
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 4 条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