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及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度<达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奖惩办法>的通知》(达委办发〔2024〕14 号)和《中共达县渡市镇委员会、达县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渡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渡委发〔2024〕9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镇域相关单位。 (二)考评年度:2024 年 (三)考评内容:工作机制是否向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迈进;完成“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基本条件和“134”目标;“五清”、“无乱”、“三项整治”的治理成果;“七进”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乡镇容貌整治、村庄庭院美化及居民素养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法律规范卫生、市场、交通、治安、建筑五大秩序工作情况;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工作情况;开展文明、卫生等各级各类创建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和镇整治办安排布置的其它任务情况。 (四)考评方法:考评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方式分为日常督查、月评季考、年终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实行实地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跟踪督办、召开座谈会、暗访、照相、录像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评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每月一考评,季度一小结,年终一总评。 (五)考评细则: 1、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班子,并上报整治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5分,没有建立或没上报不记分。 2、及时上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记 5 分,交迟一天扣 1 分,扣完为止,未上报倒扣 2 分。 3、做好房前屋后、公用场所、公路沿线及公路水沟的卫生保洁工作,居住小区、农家大院无卫生死角,公路沿线居民住户随时保持卫生、干净、法律规范、有序,农村庭院和柴草分离,农用工具摆放有序,教育引导群众垃圾入池,做到无散堆垃圾、弃土、杂物等计 40 分,否则出现一例扣 3 分,扣完为止。 4、组建 4 支专业队伍,即保洁队伍、宣传队伍、信息队伍、督查队伍,并上报整治办记 5 分,否则不计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社为整治城乡环境的示范社,公路沿线的社由书记、主任亲自挂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