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第一节概述当精神疾病患者涉及到法律问题,为了查明案件真相,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需要作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是司法精神病学研究的一项核心内容
本章就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概念、鉴定的依据及意义、鉴定的对象、内容及任务、鉴定方式、鉴定机构、鉴定人等内容加以介绍
24/10/20第三章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2本章重点1
什么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内容及任务
鉴定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简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施过程
24/10/20第三章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3一、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judicialexpertise)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司法活动中各项专门性鉴定的总称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forensicpsychiatricexpertise),又称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等,是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运用精神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技术来研究和解决被鉴定人在涉及法律问题时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对刑事、民事等各种类型案件中疑有精神疾病的有关人员的精神状态的鉴定和法律能力的评定
24/10/20第三章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4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院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