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辉足球队规章制度(拟定) 第一条 球队宗旨 晨辉足球队宗旨:以球会友,球队团结为最高目标,在此前提下满足最广大队员享受快乐足球的意愿,并尽量追求竞技成绩
促进邻居之间的交流,增进邻里友好关系
通过足球队的训练、比赛和其它活动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
第二条 球队组织机构 1、足球队设立最高权利机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领队、队长、副队长、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足球队日常管理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执行
其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领队负责球队的组织、日常管理和外联工作,具体有代表足球队联系比赛、预订 场 地 、以及球队的全 面 工作; 2)队长负责球队的训练组织、场 上 指 挥 、队员组织和沟 通等; 3)副队长应 在队长不 能 到 场 时 担 当 起 队长责任 ,并负责各 队人员的通知 、组织、沟 通、协调 和出 勤 统 计 ,各 队参 加比赛和训练的组织; 4)财务总监负责球队的经 费 收 缴 、财务报 表制定、日常费 用 统计 、饮 用 水、训练比赛后 的其他 活动和费 用 支 付 等; 2、球队的日常事务由领队、队长共同决定, 重要事项需要提交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决定,特别重要的事项如修改章程、任命管理委员会成员须提交全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
3、球队管理委员会以年为届,每年一选,可以连任
如果在任期内无法担任职务的,则由管理委员会提名,临时全员大会投票选举继任者
4、足球队每年召开一次全员大会(时间另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如有其它特别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全员大会
第三条 入队方式 1、原则上,各界对足球有追求的人士,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不限年龄和性别,都可以申请加入晨辉足球队,但必须经常参与球队活动
经领队和队长同意后方可加入足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