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法规规定,为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管理,制定本制度
1、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公司车辆,应按规定划分的停车场所集中停放
2、根据运输危险品类别分两个停车场存放
即:主车、槽车在后院停放
小车,应急车在前院停放
3、车辆应在相对封闭的固定专用停车场,集中停放
4、停车场应划分专用停车区域,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看管停放车辆安全
5、个别因运输业务确需在外地停放的车辆,应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公司派人察看停车区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停放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登记制度 为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根据晋中市交通局《晋中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市交运输【2010】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公司制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登记簿,内容包括: 1、驾驶员、押运员姓名
2、托运、收货者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3、装货地点、时间
4、危险货物的品名、编号、重量、包装形式、规格、件重、数量
5、收货地点、时间
二、公司值班调度员负责填写“危险货物登记表”,在签发行车命令时,按照登记表内容认真填写,托运方不按要求提供相关内容者,不予签发行车命令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公司将根据情形给予警告、追究责任的处分
三、根据登记簿内容每月汇总一次,相关数据呈报上级监管部门
从业人员家属联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从业人员队伍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方面 1、掌握从业人员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协助、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
2、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向家属通报从业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
3、恳请从业人员家属当好“贤内助”,最大程度地争取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