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第 1 页 共 2 6 页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Q/NJY.C15-2011 发布2006-03-01 修改2011-06-01 受控□ 非受控□ 分发号: ___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第 2 页 共 2 6 页 目 录 1
辐射防护监督 1
1 辐射防护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1
2 辐射防护保证体系 1
3 辐射防护职能部门职责 1
4 辐射安全防护岗位职责 2
辐射工作管理 2
1 辐射人员管理制度 2
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领用、归还制度 2
3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运输管理及安全保卫制度 2
4 放射源台账和定期清点检查制度 2
5 施工现场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2
6 关于射线报警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
7 射线探伤操作规程 2
8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9 辐射安全监测方案 2
10 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 3
辐射事故管理 3
1 事故处罚 3
2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第 3 页 共 2 6 页 1
辐射防护监督 1
1 辐射防护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1
2 辐射防护保证体系 1
3 辐射防护职能部门职责 1
1 质安部职责 技术部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测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及法规教育
(2)遵守国家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及时做好《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核查与换发工作,组织射线作业人员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放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及专门体检
(3) 建立放射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审批制度
(6)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7)建立健全射线操作规程
(8)放射设备的增置和报废严格按设备管理程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