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的有关规定, (辐射工作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 (职务 院长 )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 、 设 置专 职 机 构 设 备 科 (机 构 名称)或 指 定专 人 (姓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并定期清点
六、指定专人 无 (姓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
确保贮存场所具有有效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及 时进 行 登 记 、检 查 ,做 到 账物相 符
七 、保证 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 合 国家 有关要 求 ,并确保这 些 设施正 常 运 行
八 、发生任何 涉 及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 让 、转 移 行 为时,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九、在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有专人押运
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或及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十一、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十二、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十三、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四、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