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塘住宅(省公安厅反恐中心) 输电线路维护合同 委托方: 长沙金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10KV 月塘线、天际线两线 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保证正常生产用电,线路故障能够及时的处理,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变电设施等进行维护
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
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线路的维护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 行)》、《电网调 度 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维护
第2 条 受托资 产范 围 2
1 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的输电线路范 围 包 括 : 10KV 月塘线路; 从 110KV 环 保变(268)中置 柜 出 线到 201 开关站 至 月塘配 电中心(全长5680M);10KV 天际线路从 110KV 环 保变(270)中置 柜 出 现 到408 开关站 至 月塘配 电中心(全长6200M),两线总长11
(注:上述资产主要包括:杆塔与基础、导线与地线、绝缘子、避雷器、金具、接地装置等
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一年,自 2011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第 3 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
1 甲方的权利 3
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 审查批复委托目标资产年度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
4 审查批复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