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论题:关于安乐死 安乐死的概述 安乐死(euthanasia )一词源于希腊文,意为无痛苦的死或安详的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1] 自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在法律上确认安乐死,为推动安乐死合法化而开展运动。2001 后 4 月 10 日,荷兰上下两院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成为当今世界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安乐死法案的主要内容有:1、患者身患不治之症在考虑成熟后,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2、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申请后,主治医生必须就患者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 同 行 意见 ,并 同 患者讨 论除 安乐死之外 挽救其 生命的其 他 方法,当一切 努 力 均 不可能 时 ,方可为患者实 施安乐死。3、实施“安乐死”的手 段 必须属 于医学方法,由 主治医生向 患者发 放 药 物 由 患者自己服 食 中止 生命,或由 主治医生使 用 药 物 帮 助 病人结束生命。荷兰安乐死法案,是世界上较 早 的且 行 之有效 的安乐死成文立 法之一。[2] 几 十 年来,理 论界赞 成安乐死观 点 的呈 现了一个上升 趋 势,然 而,反 对安乐死的观 点 也 是大有人在,双 方针 对安乐死本身展开多 次 交 锋 ,其 各 自观 点 主要针对人的权 利 ,公 众 道 德 ,医生职 责 等 多 方面 展开讨 论。笔 者在此 限 于篇 幅 不再 对此 展开。 笔 者认为,支 持 安乐死比 反 对派 更 为合法合理 ,反 对派 认为安乐死是不尊 重生命权 ,安乐死合法化是对生命权 的滥 用 。其 实 不然 ,生命的真正 价 值 在于其 本身有意义 ,应 是一个安逸 、舒 适 而又 有所 收 益 的状 态 ,绝不是病痛无限 期 的纠 缠与 折 磨 。反 而,这 是对生命权 不折 不扣 的亵 渎 与 不尊 重 ,笔 者认为安乐死有其 不可忽 略 的价 值 ,安乐死应 合法化。 一、安乐死应 当合法化 对施救无望 而又 忍受病痛煎 熬 的病人施予 安乐死,对病人本身是种 解脱 ,对病人家属 是种 宽 慰 ,以下本文将从 安乐死本身在刑 法上的不违 法性 以及 情 理 上的合理 性 上加 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