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 年 3 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 学制四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长短,学制均为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 6 年内浮动
二、修业年限 (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
2 (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 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 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 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 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为1 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4 学时为1 学分
五、选课 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 1
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2
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
(二 )选课程序 1
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前, 3 应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