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范文第 2 页目 录第一部分众创空间运营总则第二部分定条件与程序第三部分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第四部分评估与考核第五部分附则第 3 页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 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 网络空间、 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省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
委托XX 省高新第 4 页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 开展申报受理、 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的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是XX 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 300 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0 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 年以上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第 5 页升,建立众创空间
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 平方米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
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