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最新劳动法全文(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已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小编提醒:点击下列标题可以查看劳动法对应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