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关于下发新三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水平,结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范》以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新三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各项制度,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2
人员紧急撤离预案3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度4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5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6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8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9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1
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按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53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文件精神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范围: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组员: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机电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长: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副组长: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全面协调工作
组员:对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装、规章制度及人员操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传输异常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组长:通风区长副组长 :通风区主管副区长成员:通风区主管技术员、通风区主管队长、通风区井上、下监测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1、组长对人员定位系统总体负责
2、副组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协助解决人员定位系统疑难问题,对人员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