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 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 (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和认缴情况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2016 年 4 月货币* % 2016 年 4 月货币* % 2016 年 4 月货币* %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监事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